房屋集中入伙交付后,因房屋本身不具备居住/办公条件,业主/租户在此期间集中进行装饰装修的一个时期,一般为集中入伙交付后()时间。
A.1年
B.1年半
C.2年
D.2年半
A.1年
B.1年半
C.2年
D.2年半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问题: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5.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6.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若违约,支付违约金
B.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C.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D.协助做好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A.须与出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继续租用
B.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C.可以继续租用该房屋,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D.因原租赁合同终止而不得继续租用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A.须与出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继续租用
B.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C.可以继续租用该房屋,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D.因原租赁合同终止而不得继续租用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A.须与出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继续租用
B.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C.可以继续租用该房屋,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D.因原租赁合同终止而不得继续租用该房屋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
A.须与出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继续租用
B.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C.可以继续租用该房屋,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D.因原租赁合同终止而不得继续租用该房屋
[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A.吴某建造房屋
B.吴某短信催告
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
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A.甲和乙
B.甲、乙、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丙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