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是()。
A.到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B.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C.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D.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
A、到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解析:参考解析:(1)选项A: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公民甲属于“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2)选项BD: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中国公民丁、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3)选项C:属手“境内机构”,不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