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刘某应承担赔偿贲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A.如果事务所被诉,则要承担无过错贵任
B.如果事务所败诉的话,仅事务所以全部财产为限进行清偿
C.如果王某和李某在此次工作中是故意为之,那么其他合伙人只以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如果王某和李某在此次工作中属重大过失的话,那其他合伙人就要承担无限连带
A.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B.学校应承担小丽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C.不会自我保护的小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D.施暴者的监护人应对小丽承担赔偿青任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0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父亲住香港,母亲侨居美国)、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问题:1、案例中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2、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该如何裁决?
3、你是怎样理解保障管理的?你对中国员工的保障管理制度的改革有何建议?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担过2座以上(含2座)10万m3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三级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