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第三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十二条,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一) 建修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建修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以及农业户籍户口簿。(二) 配偶资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料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鉴定证明;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以上关于“天津市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应提交哪些资料”信息来源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