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 注册环保工程师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在以下事由中是对物抗辩的为()。

A.原因关系

B.票据形式要件不完全

C.票据尚未到期

D.票据时效届满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在以下事由中是对物抗辩的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在租赁期间,出租物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则以下租赁合同关系中正确的是()。

A.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B.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有约束力

C.原所有人通知承租人的,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D.原所有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对变更后的所有人有约束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A.可以主张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B.可以让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

A.可以主张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B.可以让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抵销

C.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可以经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的债务抵销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合同法》第日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A.可以主张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B.可以让

《合同法》第日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

A.可以主张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B.可以让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抵销

C.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D.可以经债权人同意对债务人的债务抵销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的结构形式呈现多样化

C.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在教育内容上,颜元提倡以"六艺"为中心的"三事"、"六府"、"三物"教育内容。()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转变管理方式,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承担,原建设部负责监督。()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下列事由中,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下列事由中,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B.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次债务人

C.债权人因地震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

D.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准备起诉债务人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价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3)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下列事由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B

下列事由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

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B.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予他人

D.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