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万元。经调查查证,这是一起CO中毒特大责任事故。某市金矿系地方国营矿,生产能力为日采选矿石175t,属国家中二企业。1994年,某镇岳渡村委在某市金矿矿区界外1300m、岳渡村南200m处开挖坑口(岳渡坑口)。同年,该村越界与某市金矿五坑口7中段打穿。在1997年小秦岭金矿区矿山治理整顿中,市矿山治理整顿指挥部责令某市金矿在岳渡村坑口内1000m处将巷道炸毁。1998年,岳渡村再次将坑口扒开,并于1999年又与某市金矿8中段打穿,造成义寺山金矿停产1个多月,后经市黄金办等单位协调,由岳渡村开采430~485m标高段的矿石,时间截止到 2000年9月30日。期满后,因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于2000年11月,在市黄金局协调下,某市金矿与岳渡村就五坑口和日处理100t矿石的选厂达成《抵押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由某市金矿为岳渡村提供5中段主运输巷道、主斜井和7中段平巷至10中段平巷区域之间 (即标高455~350m)探采权。同时启用已关闭的非法坑口岳渡巷。岳渡村向某市金矿缴 200万元,负担某市金矿98名职工工资及福利,时间至2001年11月10日。岳渡村因资金不足,又将坑口和选厂交村委主任马某某经营,马某某除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外,还向岳渡村缴10万元。2000年11月15日,马某某又将上述区域采掘工程发包给山阳工程处 (无法人资格)。
2001年3月6日晚9点左右,某市金矿五坑口下井16名矿工。在五坑口8中段以上作业的12名工人,发现巷道内有少量烟气从岳渡巷方向漂来,受其影响,民工出现头晕体软,轻度中毒症状,随即返回地面,向民工队负责人王某某(事故中死亡)汇报了情况。其他4人在9中段工作,因风钻有足够新鲜风供应未受某影响。与此同时,井下电路跳闸,送不上电。王某某骑摩托车到岳渡口与马某某(岳渡村村民、负责看护岳渡坑口)一同进岳渡巷查找故障,发现巷道内约760m处坑木着火,顶板冒落,便立即组织马某某、窦某某等人灭火。经半小时扑救,将冒顶着火段外侧明火扑灭。
3月7日上午民工队主管生产负责人樊某某(事故中死亡)到井下派完活后,带领民工谭某某(事故中死亡)从8中段前往岳渡巷查看火情。下午4时中班上班后,民工队另一管生产的负责人赵某某(事故中死亡)得知樊某某和谭某某查看火情后未返回地面,随后带领民工汪某某、谭某某、韩某某,史某某、廖某某(均在事故中死亡)下井到岳渡巷寻找樊某某和谭某某。至此岳渡巷内已进入8人,一直未返回。这一情况被井下绞车孙某某(事故中死亡)发现后,通过电话报告了在地面的王某某。王某某立即带领3名民工下井寻找。与此同时井下4点班工人上班途经岳渡巷与8中段之间的暗斜井时,鲍某某(民工,风钻手)CO中毒晕倒,当班工人马上用矿车把他送到地面,同时在井下展开抢救工作。
3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井下第一名CO中毒民工鲍某某被抢救出井。井下发生事故的消息被住在井口附近的民工得知,30余名民工救人心切,盲目入井开展抢救。同时,岳渡村五坑口负责人之一阎某某,一面派人到医院取氧气袋并请求救援,一面亲自开车到市消防队报警。17时50分左右,市医院急救中心两辆救护车,6名医护人员赶到五坑口,对CO中毒人员实施抢救。18时03分,市消防大队赶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于 18时15分向110报警。同时,组织消防队官兵立即投入抢救工作。18时加分左右,20名 CO中毒人员被抢救出洞口,随即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其中4人死亡。其余16人经抢救脱险。
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18时50分左右,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公安、劳动、黄金等职能部门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制定紧急救护方案,对救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遏制了民工盲目营救的混乱局面。随后。组织28名消防战士由1名民工带队分三组连环保险下井侦察。到达8中段平巷西段。未发现死亡人员和中毒民工。在这次侦察中,1名民工和4名消防人员CO中毒,被其他消防战士抢救返回地面,经抢救脱险。20点3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听取现场抢救情况汇报后,因对井下情况不明,为避免伤亡事故扩大,立即决定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矿井。同时指示,调动市矿山救护队开展井下救护工作。
市煤管局矿山救护队于3月7日23时左右接报后,救护队王副队长带领6名救护队员于3月8日凌晨2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救护队书记卢某和队长李某随后乘吉普车赶到。查看了图纸并听取矿工汇报后,于3时左右由王某带领全体救护队员人井侦察。在岳渡巷暗斜井处,平巷以东240m左右发现第一具尸体,再向东180m左右范围内相继发现5具尸体。随后,又向东侦察300m左右,未发现伤亡人员。
救护队员下井后,岳渡村副主任严某找到某市金矿矿长王某,协商如何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成一致意见。5时30分左右,王某和李某下井了解救护情况,途中王某向李某表达了这种请求。李某表示同意,并指示救护队员把6具尸体留在井下。救护队员将6具尸体移放到连接岳渡巷与8中段平巷的暗斜井绞车平台处。救护队员返回地面后,李某按照严某、王某的授意,向在现场的市领导汇报侦察情况时,隐瞒了井下发现6具尸体这一事实。为此,岳渡村多付救护队6000元。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2.发生重大事故瞒报,我国法律有何规定?
3.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是61万元,请问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4.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16—1992)的规定,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