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A.未成年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B.已满2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C.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B.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C.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D.离婚后,不满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A.尽量不要改变孩子生活环境
B.父母离婚与否让孩子来做决定
C.离婚后保持合作、支持性的关系。与前任和解是对孩子最大的呵护
D.不要因为内疚而纵容孩子
A.姻亲关系
B.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C.拟制血亲关系
D.没有法律关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