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医务人员为昏迷患者使用了某些抗精神药物致吞咽功能障碍的病人进行口腔护理时,由于粗心大意,棉球遗留在口腔,导致窒息
B.有义齿的患者,操作前未将义齿取出,操作时义齿脱落,严重者造成窒息
C.为兴奋、躁动、行为紊乱的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时,因患者不配合操作,造成擦洗的棉球松脱,掉入气管或支气管,导致窒息
D.以上均是
,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A.对液体加热,会骤然而剧烈地发生沸腾现象,这种现象称为“暴沸”。或叫作“崩沸”
B.过热是稳定状态,当过热的液体温度远高于沸点时,由于过热液体内部的传热过速、不均匀和流动不畅,而导致某些地方具有足够高的能量的分子,可以彼此推开而形成极小的气泡
C.小气泡内的饱和蒸气压比外界的压强高,使气泡迅速增长而膨胀,便产生暴沸
D.为避免溶液在容器内的暴沸,可在容器中放含有空气的无釉陶块、多孔沸石、毛细玻管等,因为它们负载有气孔,可以为溶剂的沸腾提供有效的气体中心
A、胀缝板歪斜,与上部填缝料不在一个垂直面内,通车后即产生裂缝,引起破坏
B、缝板长度不够,使相邻两板混凝土联结,或胀缝填料脱落,缝内落入坚硬杂物,热胀时混凝土板上部产生集中压应力,当超过混凝土的抗强度时板即发生挤碎
C、胀缝间距较长,由于年复一年的热胀冷缩,使伸缩缝内掉入砂、石等物,导致伸缩缝宽度逐年加大,热胀时,混凝土板产生的压应力大于基层与混凝土板间的摩擦力(但末超过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时),以致将出现相邻两板拱起
D、胀缝下部接缝板与上部缝隙未对齐,或胀缝不垂直,则缝旁两板在伸胀挤压过程中,会上下错动形成错台;由于水的渗入使板的基层软化;或传力杆放置不合理,降低传力效果;或交通量、基层承载力在横向各幅分布不均,形成各幅运营中沉陷量不一致;或路基填方土质不均、地下水位高、碾压不密实,冬季产生不均匀冻胀。上述四种情况均会产生错台现象E、由于板的胀缝填缝料材质不良或填灌工艺不当,在板的胀缩和车辆行驶振动作用下.被挤出,被带走而脱落、散失
A.该盘下属的线路、设备发生短路,使开关动作、保险丝爆断,产生较大的电弧或电火花
B.高电压或雷电压窜入配电盘引起事故
C.配电盘的错误安装,错误操作,以及外部机械力破坏也可造成配电盘的火灾事故
D.盘面含有线圈的电表、继电器,因线圈故障发热、发火
E.因振动、受潮或气体腐蚀,盘后线路绝缘损坏,短路打火
流通面减小,而割嘴一瞬间的堵塞,又使可燃气体流速降低,火焰立即倒流。此外,胶管使用时间较长,硫磺质()也易引起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