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货车通过路边有摊位和车辆的路段,您应该怎么做?()
A.提前减速,做好停车准备
B.鸣喇叭加速通过
C.提防路边车辆突然进入机动车道
D.避免刮碰摊位和行人
A.提前减速,做好停车准备
B.鸣喇叭加速通过
C.提防路边车辆突然进入机动车道
D.避免刮碰摊位和行人
A.驾驶员超载
B.驾驶员超速
C.驾驶员疲劳驾驶
A.在原车道正常行驶,长鸣喇叭
B.提前减速鸣喇叭
C.提前向右变更车道
D.向右急转向避让
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下坡路段制动突然失效时,应优先将车停在:
A.避险车道 B.道路左侧 C.道路右侧
A.道路线性设计要考虑线形与地区的土地利用相协调,同时要使道路线形连续、协调,并能满足施工、维修管理、经济、交通等各方面的要求。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要考虑行驶在道路曲线部分上的汽车所受到的离心力、重力与地面提供的横向摩擦力之间的平衡
B.路面设计,为保证安全,路面应具有一定的平整度和粗糙程度。路面的平整度直接影响到行车平稳性、舒适性、轮胎磨损程度等;为保障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制动性能,行驶的路面还需要保持一定的表面粗糙度
C.交通标志的结构支撑方式分为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等几种,设计中可依据车型构成、标志板面尺寸及标志布设位置进行选择。结构设计中的荷载,除恒载外,活载考虑惯性力
D.交通标线主要包括各种路面标线、导向箭头、突起路标等。标线应与标志相配合,所选标线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防滑性及耐久性
E.安全护栏。路侧护栏能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或其他设施,其设置主要以路侧事故严重度为依据,间断布设,具体布设地点为:路提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事故发生后,甲醇罐车押运员甲从右侧门下车,走到车后,发现甲醇罐车尾部防撞设施损坏,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为关闭卸料管根部球阀防止甲醇进一步泄漏,甲要求司机乙向前移动车辆,该车重新启动向前移动1m后停止,司机乙熄火下车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发现地面泄露的甲醇已经起火燃烧,并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前后车辆,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西向东流动,且隧道东高西低,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迅速在隧道内向东蔓延,继而在隧道内引起大火和浓烟,事故烧毁隧道内车辆12辆,造成25人死亡,6人受伤,隧道受损严重。
事故调查发现:甲醇罐车由轻型货车改装而成,车辆整备质量2.76t,核定载货量2.24t,实际装载甲醇3.7t,司机乙持大货车驾驶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押运员甲为临时用工人员,空载货车为D物流运输公司零担货车,车辆和驾驶员手续齐全,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因长时间封路等待,零担货车驾驶员丙疲劳驾驶,未及时注意到前方路况变化,导致追尾碰撞。
甲醇罐车隶属E公司,该公司自2014年6月开始一直使用改装车运输甲醇。
E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该公司共有员工15名,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由公司出纳兼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丁上一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为2012年12月。
E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员工从未接受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培训。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以下问题(共22分):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指出E公司哪些人员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2.简述甲醇罐车被追尾碰撞后,甲、乙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简要说明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4.指出E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A.画于路段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用以禁止车辆长时间在路边停放
B.画于路段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画于路侧或缘石上用以禁止车辆长时间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C.画于路段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车辆不得跨越
D.画于路段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画于路侧或缘石上用以禁止车辆长时间在路边停放
A.窄路直线驾驶,关键是注意观察车后方的车辆动态
B.观察前方路段是否有对向车辆,提前做好判断
C.当前方路段有对向来车时,要迅速占用对向车道
D.当前方路段有对向来车时,要迅速交会
A.酒后驾驶
B.疲劳驾驶
C.货车超载
D.超速行驶
1993年1月15日23时40分左右,肥东“安徽01-50845”号客车在312国道223km+900m处(江苏丹阳境内)翻车,造成车内乘客、驾驶员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徽省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并作了重要指示。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合肥市政府、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保险公司、肥东县政府共同组成“1·15”事故调查组,深入事故现场并调查了有关单位和人员,查清了该事故的有关情况。肥东“安徽01-50845”号客车由个体户王某于1993年1月15日凌晨驶往上海县梅陇乡行南村接肥东籍民工回家过春节。15日14时左右途经上海老沪阂路2号桥又超员续载至52人(该车额定载客25人)返回肥东。车至昆山路段因超载被罚款后放行。车到常州附近,王某因疲劳将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乘客周某驾驶,当车行至丹阳境内312国道223km+900m处,由于该车方向机上下传动联接器损坏,导致方向失控,使车辆沿道路右倾边缘向前行驶16.5m后,车辆前保险杠中部撞上右倾百米公路里程粧,继续向前滑行23.5m后,180°翻入路边水沟中,造成车内的52人先后死亡30人的特大重大事故。事故原因分析:
(1)报废车辆。该车系1978年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江淮客车,无论是车况还是使用年限都达到了国家《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条件。经原车辆单位申请,己于1992年12月30日由肥东县车辆管理所审批“同意办理报废手续”。但有关人员并未办理报废,而是将这台己判为报废的客车擅自交给个体户王某从事客运。这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
(2)严重超载。该车核定载客25人,出事时却装载乘客51人(含驾驶员52人)严重超载,不仅造成车况恶化,而且扩大死亡人数。
(3)无证驾驶。王某驾车至常州附近,将车交给乘车返回肥东的无驾驶执照人员周某驾驶,且周某在无锡吃饭时又喝了酒。此外,312国道丹阳段车流量大,路肩窄,路边有大大小小的水沟等原因,也是造成“1·15”特别重大事故的客观因素。
依据以上场景,总结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责任人及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