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美进出口有限公司与韩国某进出口公司达成家具的出口合同一份,我方公司准时按照合同要求投入生产,并将产品存放在甲、乙两个仓库中。当生产进行到一半时,甲仓库起火,存放在仓库内的产品全部烧光。面临这种情况,以下方案我公司不能选择的是()
A.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B.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减少交货数量
C.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延迟交货时间
D.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用相近的产品替代
A、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A.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B.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减少交货数量
C.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延迟交货时间
D.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用相近的产品替代
A、我公司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A.1981
B.1982
C.1983
D.1985
某进出口公司2015年2月从韩国进口150箱实木地板,每箱到岸价格为60000元,关税税率为50%,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进出口公司应纳消费税()元。
A.715018
B.710526.32
C.621224.52
D.622182
A.9月13日
B.9月14日
C.9月16日
D.9月21日
A.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所有人
B.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C.外贸进出口公司
D.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韩国某贸易株式协会社(买方)与中国某矿产进出口公司(卖方)于2008年10月10日订立购销60吨钼铁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货物每千克为9.4美元;采用FOB方式交货;交货地点为中国天津港;交货时间为2009年1月底以前。2009年1月10日,卖方给买方发函,要求发货给买方并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买方于同年1月20日发来函电,称“变更交货港天津为韩国釜山,价格条件由FOB改为CIF’,卖方收到函后,认为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恰逢此时钼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遂于同年2月10日回电提出:“同意FOB天津改为cIF釜山,每千克钼铁应为26.5美元”。买方于2月15日复函,提出“维持FOB天津不变,交货时间为2009年3月底以前”。卖方已了解到伦敦金属交易所报出的钼铁价格急剧上涨,而买方不愿提高价格,遂复函提出:“不能于3月底以前交货。”以后,钼铁价格在2月25日涨至每千克30美元,3月30日涨至34美元,此后一直维持该价格不变。买方因多次催促卖方交货未果,遂于2009年8月20日提起仲裁,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卖方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存在显失公平及合同履行中遭遇情势变更为由予以抗辩。(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 问:
根据本案买卖双方函电来往,可否认定所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已经变更?为什么?
资料:
(1) 某进出口公司由日本进口A商品一批,毛重20吨,每吨FOB神户USD5000,保险费费率为0.3%,国外运费按毛重每吨人民币300元计算,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25,A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
(2) 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锡矿砂一批,货价为CIF日本大阪USD 860000,海运费、保险费为50000元。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35,锡矿砂的出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应缴关税税额。
彼得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可以:()。
A.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杰克以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张辽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迪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约翰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某韩国独资制鞋有限公司,2004年7月22日至8月7日,接连出现3例含苯化学物及汽油中毒患者(经职业病医院确诊)。3名女性中毒者都是在该公司生产流水线上进行手工刷胶的操作工()
A.政府
B.用人单位
C.工会组织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