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B.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C.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
D.治理和领导层应当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持性环境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复核政策和程序实施的复核负责。
(2)审计业务合伙人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向其负责的审计客户推销非鉴证服务,并按该非鉴证服务收入的5%提取奖金。
(3)对于违反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合伙人和员工,根据其违规的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方式予以惩戒。
(4)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及非上市实体的高风险业务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风险业务的标准由事务所统一制定。
(5)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的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除此之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底稿应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8年。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保持独立性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B.评价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执行能力
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
D.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
A.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项目组外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B的工作
B.如果未将B调离审计项目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C.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执行质量控制复核以降低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程度
D.只有通过将成员B调离审计项目组才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
A.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B.分包工程任务符合质量控制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C.各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这样就可减轻业主方管理的工作量
D.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方直接签约,这样有可能增加业主方的风险
E.不需要等待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