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
B.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
A.刘律师受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导、监督
B.刘律师在委托关系存续内与聘方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
C.受聘方是律师事务所而非刘律师,刘律师只是代表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D.刘律师不属于聘方某企业的成员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C.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取得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预扣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
A.王某抢劫案中,因在押的王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李某伤害案中,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张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中,因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膏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
D.陈某盗窃案中,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做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以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和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A.擅自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为企业带来大笔利润
B.刘某接管企业事务后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经张某同意,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企业使用
D.将企业的营业利润存到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A.刘某接管企业事务后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将企业的营业利润存到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C.经张某同意,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企业使用
D.擅自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为企业带来大笔利润
A.自行辩护的权利
B.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C.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
D.沉默权
E.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