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材料,拟写一份请示。××省外资局拟于××××年12月10日派组(局长×××等5人)到美国纽约市××设
根据下述材料,拟写一份请示。
××省外资局拟于××××年12月10日派组(局长×××等5人)到美国纽约市××设备公司检验引进设备。此事需向省政府请示。该局曾与对方签订过引进设备的合同,最近对方又来电邀请前去考察。在美考察时间需20天,所需外汇由该局自行解决。各项费用预算,可列详表。
根据下述材料,拟写一份请示。
××省外资局拟于××××年12月10日派组(局长×××等5人)到美国纽约市××设备公司检验引进设备。此事需向省政府请示。该局曾与对方签订过引进设备的合同,最近对方又来电邀请前去考察。在美考察时间需20天,所需外汇由该局自行解决。各项费用预算,可列详表。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06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根据下列材料,代北京林业大学拟写一份公文。
【材料】北京林业大学这几年来发展很快,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原有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已经明显地不够使用,管理上困难很大,学生的意见也很多。学院领导决定就地对原有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翻新扩建,目前这个项目已经报批,资金也到位了,但该项目涉及5株大白杨树需要砍伐。现在请你就此事向北京市园林局拟写一份请求批准的公文。
根据下文提供的材料,请代京城公司拟写一份公文。 要求: (1)按照公文正式格式撰写; (2)确定发文范围,正确使用文种; (3)可适当添加内容使之完整。 材料: (1)根据《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经检查考核和认真评选。培训中心、企划部、销售部、第四分公司被评为2001年度业绩突出部门。 (2)为总结工作经验,表彰自身建设,公司决定评选2001年度政绩突出部门。 (3)经公司董事办公会议,对上述4个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3万元(4)主送单位是各分公司、中心部。 (5)附件是4个部门的先进事迹。 (6)发文时间为2002年1月10日。
20××年×月×日凌晨1时许,许文潜入××市××厂女工李菲菲的家中,持刀撞开卧室房门,将李菲菲的双手反绑,并用毛巾堵住李菲菲的嘴。随后,在室内翻找,劫得宝石花女式手表一块、现金1200余元。劫得财物后,许文顿起歹念将李菲菲强奸,后唯恐罪行暴露,又用被子捂住被害人李菲菲的头部,致李菲菲窒息死亡。许文作案后仓皇逃离现场。20××年×月××日许文被××省××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等。许文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省××市公安局制作了编号为×公×字(20××)××号起诉意见书,决定将案件移送××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随案附送卷宗×卷××页及赃、证物。
许文,男,34岁,汉族,原户籍所在地××省××县××村,系个体工商户,住××省××市××路×号,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杀人,20××年×月××日被××省××市公安局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文现羁押于××省××市看守所。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跟前,听到陈×娟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尽力开脱罪责,拒不认罪。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局关于几起重大火灾的通报
B.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C.�大学关于报送�省教育厅今年招生工作情况的请示
D.�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大学新建教学楼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