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银行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甲破产企业房屋所有权,总价6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300万元;随后以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000万元。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有()。
A.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B.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C.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D.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E.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A.该银行应缴纳契税12万元
B.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C.丙企业应缴纳契税40万元
D.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E.该银行应缴纳契税36万元
A.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B.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并接收30%以上员工的,免征部分契税
C.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并接收100%员工的,免征全部契税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于非债权人仅承受破产企业的房产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要求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一下问题:(1)上述各债权人的那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2)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数额是多少?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问题】(1)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2)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3)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
(4)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
(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自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一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A.银行对甲公司的1000万元抵押贷款不属于破产债权
B.抵押的办公楼属于破产财产
C.若银行实现抵押权时该办公楼拍卖价款2000万元,银行可以要求偿还抵押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优先偿还500万元担保贷款
D.对于500万元信用贷款,银行只能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清算后未受清偿部分方可向乙公司追偿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A.甲、乙两个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B.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各自承担的部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C.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中标项目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在履行合同中乙单位破产,则甲单位应当承担原由乙单位承担的工程任务
场景
甲、乙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参与竞标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楼建设工程。两家单位均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指定乙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单位破产。
根据场景,回答下列 41~45 问题:
第 41 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