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共同殴打丙,县公安局对甲.乙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甲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请据此回
1.本案中,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罚款5000元处罚的行为是一种()
A:依申请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3.本案中,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无
4.若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过轻,可否判决变更加重处罚?()
A:可以
B:不能
C:不能,可责令原处罚机关纠正
D:其他选项均不对
1.本案中,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罚款5000元处罚的行为是一种()
A:依申请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依职权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3.本案中,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无
4.若法院审理后认为处罚过轻,可否判决变更加重处罚?()
A:可以
B:不能
C:不能,可责令原处罚机关纠正
D:其他选项均不对
A.甲、丙对乙殴打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B.甲、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
C.丙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与殴打他人
D.对丙的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2016司法卷二考试真题)
产,将工人王某打伤。县公安局接到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5天,对乙罚款500元,对丙未作处罚。甲先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县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罚决定。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1、本案被诉行政机关的()应当出庭应诉。
A.县公安局负责人
B.市公安局的负责人
C.县公安局的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县公安局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D.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市公安局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若本案中甲只起诉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应当()。
A.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B.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C.按照撤诉处理
D.不予立案
3、下列哪些人员能够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厂长
B.乙
C.丙
D.王某
4、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但涉及()的除外。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以上都不对
A.甲公司控制丙公司
B.甲公司、乙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
C.甲公司、丁公司共同控制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对丙公司均具备重大影响能力
A.甲公司应与乙、丙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B.甲公司应与乙、丙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如果发生事故,事故责任由乙、丙公司承担
C.甲、乙、丙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D.甲公司对乙、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6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本题26分)
案情: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A.由于本案中只有一半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只需要对两个上诉人涉嫌的事实和罪名进行审理,这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必然要求
B.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以乙已死亡为由,终止对乙案的审理
C.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对乙的涉案事实进行审查,如认定乙与其他三人间确实不存在抢劫的共同犯意,应当宣告乙无罪
D.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鉴于乙已死亡,只需审理甲、丙、丁三人的案件,乙案自然终止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