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0元。
(3)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元。
(4)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企业销售产品,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元,本月应收取60000元,产品下月发出。
(5)用自产的产品一批等价换取C企业生产的葡萄籽油,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价为8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取的葡萄籽油50%用于职工食堂,50%用于后期赠送客户。
(6)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人17550元;销售原办公用小汽车(2010年6月购进),取得含税收入43260元。
(7)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4800元(其中含运费200元)。
假定,甲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的产品为非酒类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甲企业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1300×11%+15000×17%=6093(元);
当期销项税额=[120000+5850÷(1+17%)]×17%+60000×17%+8000×17%=328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2810-6093=26717(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列示正确的计算过程。
A.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视同销售,并且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B.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不视同销售,只需要结转成本
C.实际发放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为2 600元
D.实际发放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40 000元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沙发140套,每套零售价1.2万元,实际收取价款86万元:
(2)销售自产沙发30套给本企业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4万元;
(3)新设计生产整体办公家具5套作为利润向投资者分配,每套成本价2万元,市场上无同类家具销售价格;
(4)为某宾馆定做家具一批,合同中注明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不含税货款12万元,月末实收12万元:
(5)本月初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8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6)委托某商场代销一批家具,双方约定不含税售价1.1万元,共计100套,当月收到代销清单注明已经销售50套,并收到货款;
(7)本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月初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原木损失10%;
(8)当月购入生产用设备一批,不含税单价2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台。
要求:计算该家具厂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
A.2 730
B.2 600
C.2 430.88
D.2 746.90
A.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的方法征收消费税
B.研发生产新型粮食白酒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应缴纳消费税
C.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D.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8.5万元
A.120
B.120.16
C.139.55
D.120
A.一般纳税人的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B.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C.一般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机产品
D.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A.5
B.0
C.-17.6
D.-22.6
A.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机产品
B.一般纳税人销售建筑用的砂,土,石料
C.一般纳税人的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D.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买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购买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价款80000元。
(3)进口生产用材料一批,CIF价格为100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17%,海关代征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以前月份购买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相关增值税已抵扣。
(5)委托某工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甲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
(7)将自制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其成本为1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15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8)修建厂房领用生产用材料一批,成本为50000元,该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进项税额已抵扣。
(9)向乙客户销售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金额1170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
(10)用自制产品对某企业投资,产品成本为300000元,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