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A.600
B.770
C.1000
D.1130
2018年1月3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50%。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为: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甲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甲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是( )。
A.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B.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C.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D.确认为衍生工具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
A.不能。小股东单独请求解散公司有悖于公司法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会扰乱公司正常的决策经营,为各国公司法所禁止
B.可以。在公司僵局时,赋予中小股东单独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C.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
D.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判决
A.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C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C
C.上市公司B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D.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上市公司乙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C.国有独资公司甲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三方可以直接将前三年的企业利润全部分配给自然人丙
E.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自然人丙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双低策略
B.密集渗透策略
C.双高策略
D.选择性渗透策略
A.此转让行为违法
B.只有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才可以转让
C.只有自己监理主体工程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
D.只有接受转让一方也具备相应的资质才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