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玩忽职守
B.徇私舞弊
C.弄虛作假
AB
解析:
《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造成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落实矿山开采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落实石材、瓷砖等建材加工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