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身份证号码显示为H省X市人,其本人分别于2013年10月8日、10月17日、10月29日在G银行S市分行营业部、H省X市分行营业部、H省Y市分行营业部开立了3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1、账户2、账户3)。10月8至10月17日,账户1累计收款1亿元,共21笔,累计付款1亿元,共3笔。资金来源分别是H省XX置业有限公司(共计6500万),H省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计3500万);资金流向则为账户2及账户3。其中,账户2在收到款项后短时间内即转往10余个同在H省的他人账户,账户3则通过POS消费,此案例中刘某可能涉嫌哪些洗钱行为。()
A.刘某涉嫌非法传销
B.H省的2家企业涉嫌通过个人账户偷逃税款
C.从刘某在异地开户及其账户使用情形看,刘某涉嫌职务侵占
D.H省2家企业涉嫌从事地下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