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8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关于甲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位补交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位补交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A.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B.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A.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经甲同意
B.甲对乙50万债权的抗辩权不得向丙主张
C.甲拒绝支付50万工程款,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乙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于2017月25日对甲发生效力
【案例1】(本小题10分)
2007年6月,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①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②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③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房屋一栋,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丙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④丁以劳务作价5万元出资;⑤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1年时再协商确定。
2007年9月,合伙企业成立。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购无法联系,乙经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担保。2008年2月,甲违反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纺织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供销合同,但纺织公司并不知道甲的越权行为。2008年4月,乙私自将拥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丙,乙将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08年5月,合伙企业为某关系户提供一般保证,结果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时,直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合伙企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逐项分析该合伙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乙将拥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丙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拒绝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例1]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
A.2018年1月15日
B.2017年10月8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10月5日
A.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转让给丁
B. 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
[案例1]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2018年年初甲公司发放的股票每股股利为4元,每股市价为18元;预期甲公司未来2年内股利固定增长率为15%,在此以后转为零增长;
(2)2018年年初乙公司发放的股票每股股利为1元,每股市价为6.8元;预期乙公司股利将持续增长,年固定增长率为6%;
(3)2018年年初丙公司发放的股票每股股利为2元,每股市价为8.2元;预期丙公司未来2年内股利固定增长率为18%,在此以后转为固定增长,年固定增长率为4%;假定目前无风险收益率为8%,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6%,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的P系数分别为2、1.5和2.5。
要求:
(1)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分别计算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
(2)分别计算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3)通过计算股票价值并与股票市价相比较,判断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是否应当购买;
(4)假设按照40%、30%和30%的比例投资购买甲、乙、丙三家公司股票构成投资组合,计算该投资组合的综合β系数和组合的必要收益率。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200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 2004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4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4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 2005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5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