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修改“空户”标记
B.不登记
C.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该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A.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B.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
C.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A.全户漏报的通过采集程序在本普查小区内新增住户补登。
B.已登记住户中的漏报人口,在本普查小区新增户进行补登。
C.漏报的户籍人口已经外出半年以上,在本户中添加修改人记录进行补登即可。
D.漏报的户籍人口实为死亡未销户,在复查情况中选择死亡未销,如果是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死亡的,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表。
A.1户
B.2户
C.3户
A.结合摸底信息和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
B.检查住户有无漏登人口
C.标记"空户"的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
D.登记范围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
E.普查小区的户数、人口数<出生、死亡人口是否准确
F.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否有效填报
A.在摸底模块新增一户,上报后导入底册,进行短表登记
B.在正式登记模块新增一户,进行短表登记
C.不作处理,漏登一户无所谓
D.将新发现户中的应登记人口登记在其邻居的户中
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新户的户编号在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A.《户主姓名底册》
B.《普查小区图》
C.《普查表填写说明》
D.《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