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A.60%
B.70%
C.80%
D.90%
A.60%
B.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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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
A.2017年1月21日
B.2018年1月21日
C.2019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1日
A.2017年1月21日
B.2018年1月21日
C.2019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1日
A.2017年1月21日
B.2018年1月21日
C.2019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1日
A.单位应缴费款
B.滞纳金
C.个人应缴费款
D.所有应缴费款
A.参保地
B.待遇领取地
C.户籍地
D.安置地
A.人员的适用范围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B.符合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断缴、欠缴的,允许补缴
C.符合文件规定的退役士兵补缴断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不应超过本人军龄
D.补缴免收滞纳金
A.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B.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所在单位负担
C.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
D.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B.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D.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