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公司章程中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两年平均利润不足5%的,公司解散。2008年6
清算组成立后,考虑到公司现在的盈利,清算组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发现,公司尚欠国家税收50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0万元,欠债权人贷款2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就公司库存的货物,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清算组成立后,考虑到公司现在的盈利,清算组把各股东的股份先行退回,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发现,公司尚欠国家税收50万元,欠董事、经理等人的工资10万元,欠债权人贷款20万元。此时,由于市场突然变动,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于是,清算组抓紧时机,就公司库存的货物,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
问题: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该消防工程的保修期()。
A.自2006年4月26日起,不少于2年
B.自2006年5月12日起,不少于2年
C.自2006年5月24日起,不少于5年
D.自2006年5月24日起,不少于10年
A.已经成立一个合同
B.没有成立合同
C.办理公证手续即可使合同生效
D.合同已成立但需报上级批准
A.3月15日
B.4月10日
C.5月18日
D.6月1日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公司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
A.合同成立
B.合同不成立
C.乙同意后合同成立
D.登记备案后合同生效
A.3月15日
B.4月10日
C.5月18日
D.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