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
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人大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该化工厂决定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1、该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为?()
A.县环保局
B.市环保局
C.省人大
D.县政府
2、若化工厂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化工厂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B.复议期满之日
C.60天
D.6个月
3、若化工厂对省人大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不服,在提起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该条例,受理法院能否对此进行审查?()
A.能,因为原告是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条例的
B.不能,因为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法院不能审查地方性法规
C.不能,因为该条例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法院不能审查地方政府规章
D.不能,因为法院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4、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
A.缺席判决
B.停止审理
C.按照撤诉处理
D.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