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应当撤销强制措施。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B.对已经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C.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C.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D.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A.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B.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C.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逮捕后12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D.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卷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