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20%
B、25%
C、30%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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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B、25%
C、30%
D、35%
A.3%
B.10%
C.20%
D.30%
根据2018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20%
B.30%
C.40%
D.50%
A.20%
B.10%
C.5%
D.30%
A.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B.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C.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需要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D.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A.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C.土地所有权
D.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
A.3%.
B.12%.
C.30%.
D.全额扣除
B.捐赠房产的,其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个人持有房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C.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D.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