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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10+0.585+2.34)*10%=1.2925万元
(10+0.585)*10%=1.0585万元
[10+(0.585+2.34)/(1+17%)]*10%=1.25万元
[10+0.585/(1+17%)]*10%=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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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85+2.34)*10%=1.2925万元
(10+0.585)*10%=1.0585万元
[10+(0.585+2.34)/(1+17%)]*10%=1.25万元
[10+0.585/(1+17%)]*10%=1.05万元
A.4.1
B.4
C.4.3
D.4.2
A.1. 6
B.1.7
C.1. 85
D.1. 87
A.59.50
B.63.50
C.55.17
D.69.50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2014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一批高粱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高粱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
(3)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6)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2)计算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甲酒厂收购荞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6)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2012年)某工艺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2日销售给甲企业200套工艺品,每套不含税价格600元。由于部分工艺品存在瑕疵,该工艺品厂给予甲企业15%的销售折让,已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为了鼓励甲企业及时付款,该工艺品厂提出2/20,n/30的付款条件。甲企业于当月15日付款。该工艺品厂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A.16993.20
B.17340.00
C.19992
D.20400
A.242.95
B.225
C.215
D.254.25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10吨A类白酒换入企业乙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企业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为1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
(2)移送50吨B类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5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3万元/吨。
(3)受企业丙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企业丙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应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两种情况。
(2)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4)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A.78
B.90
C.70
D.8
A.(113+2.26)÷(1+13%)×13%=13.26(万元)
B.113÷(1+13%)×13%=13(万元)
C.113×13%=14.69(万元)
D.[113+2.26÷(1+13%)]×13%=1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