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退伙情形包括( )。
A.自愿退伙
B.当然退伙
C.除名退伙
D.审批退伙
A.自愿退伙
B.当然退伙
C.除名退伙
D.审批退伙
A.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B.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C.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D.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作业
B.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有限承担责任
D. 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2)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3)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4)10月,戊、庚新人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5)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2)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不属于有限合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有限合伙人死亡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 2003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 2004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4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4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4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 2005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 D公司于2005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5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企业又接纳戌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材料(3)中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3)材料(3)中戍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C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合伙企业设立3个月后,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后,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会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1个多月后,该合伙人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仍然出资4万元。此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
(4)合伙企业经营了1年半后,乙在与C经济业务来往后,发生了债务。C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胜诉后,C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该合伙企业又继续经营了3个月后,由于在此之前甲等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该合伙企业亏损严重,合伙企业的E债权人起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但所欠债务40万元。
要求:
(1)假设该合伙企业中的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判断其可否成为合伙人。假如合伙协议规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乙、丙、丁不执行合伙事务,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判断此项协议条款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而A公司如果是善意的不知道该合伙企业对甲的内部限制的第三人,分析该代销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认。
(4)合伙企业某债权人B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断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戊可否以自己新入伙不久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5)判断甲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张某来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及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王某担保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乙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分析乙是否仍然可以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7)分析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