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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矿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报告。副矿长因急于下班回家,未

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依据《刑法》的规定,副矿长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玩忽职守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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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矿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报告,副矿长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3人重伤,依据《刑法》的规定,副矿长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

B.玩忽职守罪

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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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矿井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宁某报告副矿长宁某因急于下班回家,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副矿长宁某构成()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严重失职渎职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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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西部某矿区井下工人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矿长齐某报告齐某未及时安排人员维修,致使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重伤依据《刑法》有关规定,矿长齐某的行为构成()

A.消防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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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乡镇煤矿于1995年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开始进行基建,1997年5月竣工验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
不善,通风、排水、运输、提升等主要设备经常发生故障。矿井中用于抽放瓦斯的通风设备无固定的人员看守,并可任意开停。该乡镇煤矿技师过**、矿长李**明知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却对在井下绞车、水泵、风机长期使用不防爆的铁壳开关熟视无睹。该年7月上旬日,该矿井发生冒顶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7月下旬,县矿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该矿井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出事故隐患,并提出了整改的要求与措施,但过**与李**仍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只是在同年10月,李**安排未经正式培训的掘进工曾**负责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县矿业主管部门发现李**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就责令其停产整顿。

在此期间,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李**通过关系,给县矿业管理部门的一个老乡王**送去20万元,让其疏通关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开工生产,并声称已整改事故隐患。王**将20万元中的15万元分别送给主管审批工作的三位领导,其余5万元留给自己。三位领导在接受了王**送的钱之后,明知存在危险,也不认真审查,就批准开工生产。李**的申请得到批准后,为了尽快赚钱,采取一边完善基本的生产安全设施,一边开工生产的办法。在生产期间过**害怕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曾向李**提出过合理建议,但李**没有采纳,于是未向矿长李**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修房子。10月14日,矿长李**发现过**不在矿井,也未亲自到井下检查,而是把井下的安全问题完全委托给曾**。

由于曾**缺乏瓦斯安全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在明知瓦斯浓度很高的情况下,错误地指示让同样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程**关闭风机,程**在拉闸时由于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后果。

问:

这起事故的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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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煤矿四大固定机械有:矿井提升机、煤矿主通风设备、煤矿主排水设备和()。

A.大巷电机车

B.无极绳绞车

C.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D.煤矿地面固定式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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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主副井贯通前,矿井的通风方式是利用()进行通风。A. 副井进风,主井出风B. 主井进风,副

主副井贯通前,矿井的通风方式是利用()进行通风。

A. 副井进风,主井出风

B. 主井进风,副井出风

C. 在井下贯通联络巷内修建临时风门

D. 原来凿井时的通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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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4年4月30日,某市某区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
元。(一)矿井由来与企业性质某市某区某煤矿,始建于1993年,1994年建成投产,原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1996年1月30日,该矿名称变更为某大学服务总公司联营煤矿。2000年,在换发全国统一《采矿许可证》期间,该矿又更名为某市某区某煤矿,煤矿负责人为冯某。2002年6月,冯某将该矿转让给张某。2003年8月,张某又将该矿出让,魏某、刘某、王某、张某等四人共同出资(魏某占40%的股份,刘某、王某、张某各占20%的股份)将某煤矿整体购买,并组成董事会,魏某任董事长,其他3人为董事,煤矿名称仍为某市某区某煤矿,企业实行股份制。2003年12月29日,该矿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的投资人为刘某,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矿持有《釆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刘某有经培训持有的《安全资格证书》,为“四证”齐全矿井。(二)矿井基本情况该煤矿实为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为董事会领导下的矿长负责制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王某、张某二位股东不懂煤矿生产管理,所以煤矿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都由董事长魏某和矿长刘某商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由矿长刘某负责。2004年2月9日,魏某、刘某等人将该矿生产承包给杨某和孔某,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但该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方每出一吨煤,矿方支付其28元,设备投入、维修以及伤亡事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煤矿的销售、财务、对外联系等均由矿长刘某负责,孔某和何某等人对井下生产及安全进行管理,实际上井下带班队长由杨某雇用的何某承担。井下开采的地点、方式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仍由矿长刘某负责,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人具体执行。该矿现有职工100名,其中,井下作业人员90名,管理人员两名,其他人员8名。分两班作业,每班工作时间12小时。该矿井田面积为0.144平方公里,煤种为肥焦煤,矿井主采煤层是16号层,可采储量105.66万吨,煤层平均厚度8m,倾角9度至11度。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h,平均涌水量30m3/h。经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煤的自然发火期6至12个月。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矿井釆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非正规方式采煤,放炮落煤,人工和装载机装煤,机动三轮车运煤至地面。通风方式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BK54—N09型11kW轴流式风机,备用通风机为5.5kW轴流式通风机,井下使用两台5.5kW局部通风机为掘进工作面供风。矿井采用二级排水,总水仓使用两台22kW的水泵向地面排水。事故发生前,矿井昼夜排水量约2000m3。(三)矿井安全现状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四)地方政府及煤矿监察、管理部门对该矿的监察和管理情况该市国土资源局下设三个分局负责A区、B区和C区的煤矿划界及资源管理工作,该矿属A分局管辖。(1)2003年4月,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发现该矿南部巷道越界160m,当时,矿方对越界提出质疑。2003年9月,该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对该矿井下巷道进行实测,确定该矿越界属实,越界长度165m。2003年10月,该矿自己对井下巷道进行了实测,图上标明巷道越界220m。(2)2003年9月26日,该矿经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煤矿后,该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3)2003年11月,该市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价情况的通报》,要求包括该煤矿在内的C、D类煤矿停产整顿,经复评达到B类煤矿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4)2004年4月28日,该市煤矿局A分局又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指令书。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某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m处射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事故发生后。该市及时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了具体抢险救灾方案,立即展开抢险工作。同时,指挥部依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不断调整救灾方案,从另一家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排水;调动大功率水泵投入排水,加大排水量;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挖防渗漏导流渠5000m;抽调108地质队2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某军区给水团51名官兵,负责从地面向井下积水区打3个排水钻孔,安设深井水泵,以加快排水进度。经多方努力,至2004年6月8日,抢险工作进行了38天,找到了13名遇难矿工,其余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2004年6月8日上午,事故抢险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再次下井对其余2名遇难矿工进行现场搜寻,但仍未找到。抢险指挥部研究决定,抢险工作可以结束,认定2名遇难矿工下落不明。己找到的13名遇难矿工和2名下落不明矿工的善后事宜均己安善处理完毕。该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工会组织认真处理善后,保证了遇难矿工家属情绪稳定,生还矿工情绪稳定,矿区社会秩序稳定。

依据以上场景,简述本次事故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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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机电设备检查工必须熟悉矿井()。

A.井下巷道

B.睡觉的地方

C.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D.安全出口

E.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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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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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背景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5.5m,深度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

背景

某单位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井筒净直径5.5m,深度685m,采用掘砌混合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中发生了下列几个事件:

(1)井筒提升采用的是3m3吊桶单钩提升,施工中吊桶的吊耳出现开裂,及时送往机修厂进行修理,由于没有备用吊桶,考虑4m3与3m3吊桶平面尺寸一样,临时向副井施工单位借用了一4m3吊桶进行出渣提升。

(2)井筒出渣采用中心回转抓岩机,由于吊盘信号工的疏忽,吊桶下方通过吊盘没有及时给信号,使得吊桶与抓岩机的回转臂相撞,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抓岩机被撞坏,耽误了井筒的出渣工作。

(3)施工中,吊泵的电机被烧毁,未能及时修理,在通过一含水层时,发现涌水突然增大,井筒工作面又没有布置安全梯,只能用吊桶撤离井下工作人员,由于撤离速度较慢,使得最后一批人员在等待升井时被涌水淹没,有1人死亡。

(4)在井筒掘进至井底车场水平标高时,接近煤层放炮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量较少,但造成井筒片帮严重,增加了支护工作量。

2.问题

(1)所发生的事件中,有哪些是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程规定造成的?

(2)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的涌水突然增大而发生的事故,该事故按严重程度属于哪一类?

(3)针对井筒施工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应当做好哪些工作?(4)施工单位从该井筒的施工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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