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学人员来鲁创业资助经费申请条件
根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来鲁创业资助经费申请条件如下:申请条件申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2.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3.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4.留学回国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留学回国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同时,申报企业中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高技术产业自主创业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考虑;3.无违法犯罪纪录。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时,应提供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和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登记表、留学人员及其技术成果的证明,编制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申请时间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全省留学回国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进行。以上关于“山东:留学人员来鲁创业资助经费申请条件”信息来源于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