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A.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B.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