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提示付款期为2个月
D.本票有提示见票制度
背书是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附属票据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体现在()。
A.权利转移效力、担保付款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
B.出票人和背书人可以免除因汇票被拒绝承兑而引起的期前追索
C.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由期待权变为现实的权利
D.担保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
2016年1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1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24日。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于是,S银行向甲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甲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甲公司是否应履行付款责任,为什么()。
A.甲公司不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出票人,有权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S银行通过贴现,向乙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因此也只能向乙公司请求偿付贴现金额
B.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不能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付票款,该抗辩事由只可以对乙公司,不得对抗其他善意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背书后成为新的善意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C.甲公司应当履行付款责任,但S银行是通过贴现取得汇票,仅支付了47.2万元,因此S银行只能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付票款47.2万元及利息
D.甲公司不应当履行付款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是汇票的承兑人和出票人,对于贴现行为不承担任何义务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关于票据结算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票据有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功能
B.票据的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C.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D.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A.贴现后的商业汇票,所有权属于贴现银行
B.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应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仅可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D.贴现期限,从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
A.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有人的票据
B.本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
C.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
D.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主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