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对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外省市缴存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上关于“上海市公积金贷款,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信息来源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