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查看答案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