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有()。
A.公司董事长王某
B.公司总经理李某
C.公司所在的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某
D.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
A.公司董事长王某
B.公司总经理李某
C.公司所在的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某
D.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
甲、乙、丙、丁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都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③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A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08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09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09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3)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是否规定?
(4)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5)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6)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是否规定?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
A.不能。小股东单独请求解散公司有悖于公司法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会扰乱公司正常的决策经营,为各国公司法所禁止
B.可以。在公司僵局时,赋予中小股东单独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C.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
D.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判决
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中不必有公司职工代表
B.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
D.监事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
A.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
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但其他发起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B.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
C.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D.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E.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1/2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B.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和监事
C.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A.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
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设董事会
C.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9人
D.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