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A.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B.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C.债权人应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债权人受让的资产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其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A.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B.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C.债权人将债权出售给第三方
D.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披露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具有关联方关系
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披露如何确定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中的权益工具
C.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披露是否存在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或有事项
D.无需披露修改其他条款方式中的新重组债权或重组债务等的公允价值
A.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B.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C.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D.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债务人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B、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以及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C、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分组的标准与对债权人的要求类似
D、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B.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C.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
D.对于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