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有一定限制,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A.120
B.360
C.240
D.180
A.120
B.360
C.240
D.180
A.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
B.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C.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次月
D.贷款合同终止的次月
E.贷款合同终止的当年年末
A.纳税人本人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B.纳税人配偶名下拥有北京市远郊区住房
C.纳税人父母名下拥有北京市区住房
D.纳税人配偶已申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A.可扣除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是指购买唯一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
B.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高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C.纳税人可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D.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A.个人接受研究生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B.子女教育支出只能由父母一方扣除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D.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A.已经选择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
B.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C.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D.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B.多缴税款,但是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后也可以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C.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父母和子女均不得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D.小张和女朋友合买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利率,婚前可以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婚后则只能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