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以下的投资活动()
A.对公司的客户或关联单位直接投资
B.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C.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以上两种行为
D.自主跟投公司股权项目
D、自主跟投公司股权项目
A.对公司的客户或关联单位直接投资
B.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
C.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以上两种行为
D.自主跟投公司股权项目
D、自主跟投公司股权项目
A.以业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活动
B.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投资活动
C.投资行为可能会导致公司利益,形象受损
D.从事任何非法投资,集资活动
A.债权人乙发现公司没有清偿到期债务但却向股东分红
B.债权人丙有证据证明甲的控股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现已导致甲资不抵债
C.一债权人丁有证据证明甲公司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A.经销商在价格和计划上不与公司合作
B.代理商所做的产品广告与促销工作力度不够
C.代理商不能充分支持制造商的形象
D.代理商单方面毁约的行为太多
E.经销商销售业绩不佳
A.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中的普遍行为准则
B.可以适当给予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一定的实际利益
C.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实际利益
D.员工在其他对外联系活动中,严禁收受佣金或回扣
A.交易员应秉持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得通过虚假陈述、违约、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利益或扰乱市场
B.交易员应忠诚于所服务机构,自觉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机构创造价值,维护机构的利益和声誉。当机构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优先考虑维护机构利益
C.交易员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在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进行信息误导
D.交易员不得通过交易以及其他非法或不适当的途径向个人或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
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关、张各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担任副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以来,甲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
A.不能。小股东单独请求解散公司有悖于公司法中的资本多数决原则,会扰乱公司正常的决策经营,为各国公司法所禁止
B.可以。在公司僵局时,赋予中小股东单独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是我国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C.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
D.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进行判决
A.纠纷协调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妥协,不得已情况下,可以适当牺牲公司的利益
B.在纠纷投诉人员态度强烈情况下,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如遇突发情况不紧张不慌张,冷静处理
C.场地租赁纠纷问题可通过多方面的协助和取证(如基站旁的居住的村民,当地的村委会,站点建设的谈点人,站点代维单位等)
D.不惧怕协调中遇到的暴力和阻力,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