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2005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
A.不侵权,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对作品都有署名权
B.不侵权,因为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与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无关。
C.侵权,乙在行使自己的署名权时损害了甲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
D.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A.不侵权,因为作为合作作者,甲乙对作品都有署名权
B.不侵权,因为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与2003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无关。
C.侵权,乙在行使自己的署名权时损害了甲的利益,因而构成侵权。
D.是否侵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A.直接按照法律规定
B.按照二人签订的协议
C.一律均分
D.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定
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甲、乙、丙合作的童话集即将出版时,甲、乙将其中自己创作的数篇比较精彩的故事抢先发表,使这本童话集的发行量大大减少,这会损害合作作者可预期的出版报酬。此种情形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合作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侵害了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幅图画,甲画松树,乙画竹子,丙画梅花,丁负责题词。在这幅画中,丁的书法可以分割使用从而单独享有著作权,如果画中的松、竹、梅没有交叉不可分离的情况,则甲、乙、丙对其所画松、竹、梅也分别享有著作权
C.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人身性,永远受到保护,但著作财产权并不能永远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发表权也受到保护期的限制
D.《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各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6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60年的12月31日
A.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B.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C.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D.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B.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该小说出版时未参与创作的作家B将其自己列为合作作者之一。
C.小说作家A受某影视公司委托创作了剧本《某甲》,并约定某影视公司有权对剧本作出适于拍摄电视剧的修改。后经作家A同意,影视公司委托专业编剧B对《某甲》进行统筹修改,使其更适合于摄制电视剧。影视公司在电视剧宣传海报上署名:“原创编剧:A;总编剧:B。”
D.作家小A创作了一部小说,他要求出版社在出版的小说上署其笔名“南村读书人”。出版社觉得该笔名过于俗气,在最终出版的书籍封面署上了作家的真名“小A”。
A.980元
B.985.6元
C.1120元
D.1500元
A.需要:作者曹雪芹依旧拥有《红楼梦》的著作权
B.不需要:作者曹雪芹已死,无法给他稿费
C.不需要:原著著作已经失效
D.需要:对著作权的保护可以鼓励作者创作
A. 15
B. 18
C. 20
D.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