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田某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田某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杨某。现田某无力偿还欠款,孙某以田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田某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A.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杨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杨某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A.可以请求钱某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承担的3万元
C.可以先请求钱某偿还,不足部分再向李某、周某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李某、周某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钱某偿还3万元
某公司2016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含有两笔利息支出:(1)1月初以年利率8%向某经批准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借入的期限为9个月的生产周转用资金300万元的借款利息;(2)1月初向某事业单位借入的与第一笔借款同期的生产周转用资金100万元的借款利息10.5万元。该公司2016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价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3)即使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A.323万元
B.315万元
C.313万元
D.314.7万元
A.609
B.459
C.450
D.300
(1)假如在办理登记后,郭某又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对房子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赵某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2)假该地并未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又降至35万元。郭某是否有义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