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航行计划符合“安全”的原则,也符合“经济”的原则。“安全”和“经济”是计划航线的主要原则,两者都不能有所偏废。船在起航前,由于对航区海情了解不多、思考不周,忽略了障碍航行的不利因素,制定了不周密的计划,进而导致船舶的海事。如在航线设计过程中,片面地为了达到“经济”效益,而将航线设计得距离危险物较近,而导致的事故
B.船舶避让操纵失误。错误的避让行动是造成海事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海上遇有可能与他船相碰时,驾驶人员专事于对他船的避让,忽略了对本船位置的掌握,迫使船舶离开了预定航线,错失了避离浅滩或危险障碍物的机会
C.误别助航标志的失误。驾驶人员因对助航标志或测位物标辨认错误,引起的搁浅、触损事故,在海事案例中占有很大比例
D.导航设备使用失误。准确的推算船位,是保持船舶按预定航线航行的基本保证。驾驶人员在使用导航设备时,不掌握设备的误差及其变化规律,不进行误差校正,不核对船位,就会使推算的船位与实际船位不符,也会造成事故
E.他船航行的失误。在航行受限制的水域,因邻近船舶出现操纵上的故障或航行的失误,造成本船错误地评价周围的交通动向,难以及时地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也是产生事故的因素
A.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B.载运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闪点28℃以下易燃液体和液化气的船,可以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
C.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按规定显示信号
D.其他船舶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相遇,应当注意按照航行和避碰规则的规定,尽早采取相应的行动
A.Ⅰ~Ⅶ
B.Ⅰ~Ⅱ,Ⅳ~Ⅴ
C.Ⅰ~Ⅱ,Ⅳ~Ⅶ
D.Ⅰ~Ⅱ,Ⅳ~Ⅵ
A.航向。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首先要确定船舶的航向与位置。实际航向有3种:首先是罗经航向,它是由罗经直接指示的船首方向。罗经航向经过罗经误差修正后得到正确的船首方向,称为航迹向。由于风流的影响,船舶运动的速度是船舶在静水中运动的速度与风流引起的速度的合速度,合速度的方向为真航向
B.定位。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岸基定位是利用岸上的目标定位,星基定位是以星体为参照物测定船舶位置
C.控制船舶运动的设备是推进器与舵,在海上航行时一般要用推进器和航相互协调控制
D.碰是指航行中各类水上运输工具相互间的避让。一般是通过航行值班人员的瞭望与仪器观测来判断是否有碰撞危险,然后用舵与车来避免本船与他船的碰撞,目前尚不能自动避碰
E.通信包括搜救协调中心通过岸台或岸台与遇险船舶、参与救助的船舶、飞机及其他搜救单位之间的双向通信。GMDSS系统能满足此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