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累计施工超过6个月,并且每月都向发包方申请、催促支付进度款,但始终得不到支付,为此承包方申请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后,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A.发包方支付完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B.承包方应该终止履行合同
C.发包方应赔偿未支付给承包方损失的费用
D.承包方仍可要求结算已完部分的工程费用
A、发包方支付完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A.发包方支付完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B.承包方应该终止履行合同
C.发包方应赔偿未支付给承包方损失的费用
D.承包方仍可要求结算已完部分的工程费用
A、发包方支付完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井底车场矿建工程,其平面布置如图4-1所示,图中阴影部分已经完成的短路贯通工程,主井已经完成临时改绞,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副井进入井筒永久装备,其编制的网络图如4-2所示,其中1号交岔点施工完成之后,该施工队安排东翼轨道大巷施工。一建报考条件中合同价款1800万元,合同工期280天。合同条款还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60%的当月起,分两个月平均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质保按月进度款的5%扣留。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前8个月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如下表:
1.该网络图中,工作6-13,5-9的自由时差和总时差分别是多少?
2.指出该网络图的关键线路并计算总工期:
3.指出该网络图中哪些工作安排不合理?分别说明原因。
4.列式计算本工程预付款及其起扣点金额,并计算工程预付款应该在哪两个月扣回。
5.列式计算第5个月和第6个月应付工程进度款。
下列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说法,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是 ()。
A.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B.双方确认计算结果后的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C.符合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同期结算支付
D.发包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的属违约行为
承包人承担某堤防工程,工程项目的内容为堤段I(土石结构)和堤段Ⅱ(混凝土结构),合同双方依据(堤防和疏漏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合同,签约合同价为6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0d。合同约定:(1)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的10%;当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从当月开始,在2个月内平均扣回;(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保留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按5%预留。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堤段Ⅱ混凝土浇筑”推迟5d完成,增加费用5万元。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向发包人提交了延长工期5d、补偿费用5万元的索赔申请报告。问题 1.指出网络计划的工期和关键线路(用节点表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吗?说明理由。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的做法有何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索赔申请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指出“堤段工堤身填筑”工程进度曲线中的A、B分别代表什么,并计算C、D值。 4.计算3月份应支付的工程款。
A.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B.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C. 工程进度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
D. 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
A.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B.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问
C.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D.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E.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A.丁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B.关于工程中施工图纸的管理办法
C.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D.关于T程中的奖罚条件和数额
E.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A.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B.工程计算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C.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D.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E.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承包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回答第小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á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2: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至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d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A.主体
B.法人
C.客体
D.内容
E.主体的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