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完成了维修工作,而未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该事属于()
A.一般维修事故
B.维修事故征候
C.维修严重差错
D.维修一般差错
A.一般维修事故
B.维修事故征候
C.维修严重差错
D.维修一般差错
A.维修人员执照
B.熟悉有关机型,熟练掌握有关的工具、设备、资料
C.已被已获证的营运人(或维修单位)的质量单位负责人或维修单位最高负责人授权
D.以上所有
A.合格的维修人员按照东航经批准的工作单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了所有规定的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了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且符合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
C.没有已知的飞机不适航的任何状况
D.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E.以上全部
A.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
B.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放行的人员
C.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批准返回使用的人员
D.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正常工作,并批准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员
A.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B.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C.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D.可以由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在放行表格上签署放行
A.机型I类签署人员,可对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例行检查工作、完成常见故障/缺陷的处理工作后的航空器进行放行
B.机型I1类签署人员,可对完成基地维修定期检修工作后的航空器进行放行
C.机型II类签署人员对放行的项目一样,因此责则也一样
D.A+B
B.对所有上述人员,必须满足在最近的2年内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机型和专业的航空器上工作
C.对于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如果民航总局主管部门认为此经历等效于本规定的要求,则可以接受
D.A+B+C
A.当因合理的特殊情况需要将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推迟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B.定期检修工作的推迟和保留工作项目可以同时应用于同一次定期检修工作上
C.当因实施航空器定期检修过程中非计划可控制的原因造成需要保留某些工作项目时,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D.MEL和CDL是运行中航空器的放行标准,不能作为保留工作项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