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中国的卖方与日本的买方签订买卖一批小麦的合同,合同为CIF东京,6月交货,即期信用证付款,双方当事人因为小麦的质量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未选择法律,若日本方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所选法律及原因正确的是()
A.中国法律,中国为被告住所国
B.日本法律,原告所在国
C.PICC,是国际惯例
D.CISG,是国际公约
A.中国法律,中国为被告住所国
B.日本法律,原告所在国
C.PICC,是国际惯例
D.CISG,是国际公约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A.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
B.日本制造的济南惨案
C.《九国公约》的签订
A、抵押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但如果要完成过户必须先完成解抵押
C、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未解除抵押,买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未解除抵押,买方也无力代为清偿债务,法院可以支持其过户的请求
E、买方使用首付款帮助卖方解除抵押存在一定风险,销售服务人员应当提醒其慎重考虑
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了电脑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支付。卖方按合同约定将电脑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并向法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结果航行中船舶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也得知货物灭失的消息,根据上述案情以及UCP600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行可以拒绝偿付议付行已经议付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中国某公司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B.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补偿
C.买方中国某公司的损失可以通过卖方提交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D.由于货物全部灭失,买方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A.37016
B.37042
C.37052
D.37271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即获悉卖方甲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甲: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甲收到通知后,立即向乙提供朽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做出的一切支付。甲公司同时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乙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5日
B.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25日
C.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
D.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