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明知其房屋的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一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
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A.公序良俗原则
B.平等原则
C.意思自治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自愿原则
D.平等原则
A.平等原则
B. 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A.甲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所出之钱
B.乙因加工而取得所有但应给甲适当补偿
C.乙因投资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甲适当补偿
D.归甲乙共有
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丙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 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退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自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一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