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路为韩师母报仇后不久,有人就因为胡仲年家窗户被砖头砸破的事情找上了门,找上门的人是()
A.胡仲年
B.汪所长
C.刘老师
B、汪所长
A.胡仲年
B.汪所长
C.刘老师
B、汪所长
A.韩方渊
B.张伯驹
C.胡仲年
A.看到渔童,想到了被胡仲年砸碎的大量文物,万分心痛
B.被渔童触及回忆,睹物思人,回忆往昔,因而热泪盈眶
C.认为渔童没有受到妥善的保护,竟然被藏在稻谷中,十分气愤
A.电车开得太快,撞到了胡仲年
B.摩托车太快,闯了红灯
C.运气不好
A.去了之前大路去过的书店,看书买书
B.搬回了韩家大宅
C.避祸离开了上海,去了欧洲
A.让孩子们去图书馆偷偷拿书
B.让孩子们去废品回收站收书
C.让孩子们去胡仲年家偷偷拿书
1997年9月4日,胡丙利向宝丰县技术监督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其损失。同年10月23日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不予赔偿的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胡丙利的诉权及起诉期限。胡丙利收到该决定后不服,1998年2月23日向宝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宝丰县技术监督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52.80元,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 根据国宝赔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
问题 2. 宝丰县技术监督局以胡丙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3. 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
A.甲和乙
B.甲、乙、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丙夫妇
A.用善骑射,杀首虏多,为汉中郎:(李广)因为善于骑射,斩杀敌人首级很多,所以被任为汉朝廷的中郎
B.广为圜陈外向,胡急击之,矢下如雨:李广布成圆形兵阵,面向外,匈奴猛攻他们,箭如雨一样落下
C.军亡导,或失道,后大将军:军队的向导阵亡了,又有人迷失了道路,结果落在大将军之后
D.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况且我已六十多岁了,毕竟不能再受那些刀笔吏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