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试行)》,我局新媒体建设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市局、()等四级体系
A.分局
B.基层科队所
C.警区
D.民警个人
ABD
A.分局
B.基层科队所
C.警区
D.民警个人
ABD
A.电视台
B.网站
C.微信
D.报刊
A.信息发布十不准、坚守信息发布八底线
B.信息发布十不准、坚守信息发布十底线
C.信息发布八不准、坚守信息发布十底线
D.信息发布八不准、坚守信息发布八底线
A.报纸、期刊
B.电视新闻周刊
C.网站(内部网站、对外网站和英文网站)
D.新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
A.警告
B.记大过
C.降级
D.撤职
A.公司员工对外业务交流、联系客户或进行工作联络时,涉及到的公司文件、合同协议、项目资料等业务敏感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讨论的信息内容,可以使用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和接收
B.公司任何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
C.员工可以开设跟公司名称相关(包括华兴证券、华兴、ChinaRenaissance、公司商标和LOGO等)的个人媒体账号
D.员工使用互联网平台和微信等通讯工具发布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主要观点,对资本市场或证券业务进行评论、发表观点等应当事先取得所在部门和公司合规部门批准
A.未经许可,擅自向他人发布和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侵害公司利益(如员工账号密码、文件、邮件、内部微信工作群组信息等)
B.未经许可擅自向他人发布和泄露同事、旅客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航班计划、乘机信息、个人形象-照片、视频等)
C.在微信、微博、抖音、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主动发布或参与的内容包含公司元素露出(制服、飞行箱包等),或以公司岗位身份博取他人关注
D.利用职务之便,不当获利,违规升舱获利,索要旅客财物,私拿、售卖机供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