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2019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A国规定所得税税率为20%;甲公司直接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直接从B国取得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8%。(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甲国政府应征A公司税款()万元。
A.250
B.270
C.280
D.300
E.以上均错误